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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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及《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区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在颍泉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其中2018年上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纳入春季教师资格认定范围,认定时间在面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公告。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具体申报条件,请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相关信息。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的中国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时间安排
1、信息发布:3月28日。颍泉区人民政府网公告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2、网报时间:3月29日--4月6日(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0: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不接受现场报名)。
3、集中体检:3月29日--4月8日。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到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阜阳市国贸北侧,乘9路、23路、4路、5路公交车均可到达)参加体检(节假日及双休日不开放),体检当日早晨,要求空腹、不饮水,并于前3日不饮酒。体检表格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体检费用自付,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
4、现场确认:4月9日--4月11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15:00-17:30,请申请人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确认。
2018年上半年参加国考并合格的人员认定时间在面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申报操作、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切记个人密码,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同时,在此提醒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要求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网上申报才为成功。申请人务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为保证申请人信息安全,需要使用“退出”按钮,或者关闭浏览器,退出网上申报系统。申请人所填报信息须真实、准确;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因申请人个人错报、瞒报、漏报或上传不规范、不规则、不清晰的照片而造成的后果均由申请人自负。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颍泉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申报人请按以下要求参加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
4月9日--4月11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15:00-17:30。
(2)确认地点
颍泉区教育局人事科(阜阳市人民东路58号)。市区公交2路、29路、18路、14路、23路、21路均可到达。
(3)确认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登陆系统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登录系统下载填写,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或就读学校证明原件。
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9、指定医院出具的合格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5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两张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后写清姓名和申报学科。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善材料后予以受理。
五、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六、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颍泉区教育局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在颍泉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有关认定工作进度和各环节工作信息,不再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七、其他事项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请申请人注意: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附件:
附件: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doc [32.5 KB]
附件:附件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小学).doc [44.0 KB]
附件:附件3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doc [48.5 KB]
颍泉区教育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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