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8月16日
笔试时间:2023年8月20日8:30—10:30
根据泾县城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批准,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现面向农村中、小学公开选聘20名紧缺学科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工作原则
(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不影响原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原则。
二、选聘范围
全县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含现借用、上挂到城区学校锻炼的农村学校教师及教体局机关、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在农村学校借调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敬业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近三年来(2020年9月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②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③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经查实的;
④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名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教师资格。
2.在我县农村学校从教三学年及以上(含因工作需要上挂城区学校锻炼年限)。
(三)专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所报考学科与学历专业对口;
2.所报考学科与教师资格专业对口;
3.现任教学科与选聘学科一致,在高中、初中任教的可报考小学、初中相应学科岗位,在小学任教的只可报考小学相应学科岗位。
(四)年龄条件
男性55周岁及以下[1967年8月1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50周岁及以下[1972年8月11日(含)以后出生]。
(五)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六)其他条件:报考人员须提供现任教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需由现任教学校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编制所在学校与现任教学校不一致的,需由两个学校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借调到教体局机关、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工作人员提供教体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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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聘学校、岗位及岗位数
学科 | 计划 | 选聘学校 | 备注 |
小学语文 | 6 | 实验小学2、城关二小2、城关三小1、城关四小1 | 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 |
小学数学 | 5 | 实验小学2、城关二小1、城关三小1、城关五小1 | 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 |
小学英语 | 2 | 城关二小1、城关四小1 | 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 |
小学体育 | 3 | 城关二小1、城关五小1、千亩园学校1 | 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 |
小学音乐 | 1 | 城关四小 | |
康复训练 | 1 | 特教学校 | |
初中数学 | 1 | 稼祥中学 | |
初中地理 | 1 | 稼祥中学 |
五、选聘程序及工作安排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考评、公示、选岗、调聘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选聘公告在泾县人民政府公示公告栏、县人社局、县教体局信息公开栏发布。后续信息将陆续在“泾县教育体育局(https://www.ahjx.gov.cn/Jczwgk/showList/0/124007002/page_1.html)”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县人社局、教体局共同组织实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岗位数达到2∶1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要求的岗位,将削减或取消,并通过网站进行公告。因报考岗位被取消,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到人事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弃权处理。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8月16日正常工作时间段(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泾县人社局一楼(泾川镇桃花潭东路与同心路交叉口)
3.报考人员一次性提供以下材料:
① 《报名信息汇总表》、《资格审查表》(附件1),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审核用)及复印件(审核人签字)一份;
③ 《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④ 现任教学校(单位)出具的在我县农村学校从教三学年及以上的证明(见附件2);
⑤ 专业条件仅符合“现任教学科与选聘学科一致”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近1学年(2022-2023)经学校验证的学校总课表、个人任课表及本人任教学科的备课笔记;
⑥ 考生报名时,提交《考评加分审核登记表》(见附件1)和考评加分材料、证书原件(审核用)及复印件(审核人签字)。
说明:附件1中《报名信息汇总表》《资格审查表》《考评加分审核登记表》报名时还需提交电子版。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
2023年8月20日 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考场设在泾县城区,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于8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到泾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2.笔试内容及分值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20分。其中:
① 《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包含:a.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方面;b.计算机相关内容,要求掌握计算机技术和基础知识。
② 《教育基础知识》占60分。包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新课程理论、教师道德修养、课堂教学组织、教材的分析处理、教学设计的撰写或评析、教学情境的设置和教学机智(课堂临机处置)等相关知识。
③ 写作占30分。主要考察文字表达能力。
(四)考评加分
1.教育教学绩效考评加分
① 入编以来〔以实际进入我县农村学校编制时间计算,特岗、三支一扶支教人员入编前在我县农村学校工作年限(服务期)纳入计算〕在我县农村学校任教年限满一学年计0.2分,最高计5分,计算到2023年8月。
② 近十年来(2013年9月-2023年8月)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学年计0.3分,最高计3分。以本人提供的原始班主任工作手册(需经所在学校验证,验证人签字,学校盖章)为准。
③ 获得省、市、县级“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骨干教师”或“教坛新星”称号分别计10、7、4分。只计一次最高分。
④ 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分别计7、5、3、2分(其中由教体、人社联合表彰的视同同级政府表彰),近五年获得国家、省、市、县以上部门表彰的分别计3、2、1、0.5分。只计一次最高分。
⑤ 近五年内参加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参与)开展的优质课比赛或学科基本功大赛或班班通应用新星评选、实验说课评选、实验教学基本功评选、智慧课堂优质课评选等获国家一等奖计6分;获国家二等奖或省一等奖计5分;国家三等奖、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计4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或县一等奖计3分;市三等奖或县二等奖2分;获县三等奖0.5分。近五年内参加“一师一优课”、教育精品课等网络资源课建设中,获国家(部)、省、市级奖项,分别计3分、2分、1分。只计一次最高分。
⑥ 近五年内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官方专业学术研究机构主办的正式刊物(不含“增刊”、“论文集”,每月发行不超过2期,单期页数不超过200页)上发表(第一作者),国家级计4分,省级计3分;论文在《安徽教育科研》、《安徽电化教育》上发表,计2分;论文在《宣城教育》上发表,计1分;论文在《宣城教育》泾县版上发表,计0.5分。只计一次最高分。
⑦ 近五年内参加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参与)的教研、电教活动(含论文、课件课例、教学设计、作业设计、教学反思、教学叙事、微课制作等)获国家一等奖计5分;获国家二等奖或省一等奖计4分;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计3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或县一等奖计2分;市三等奖或县二等奖计1分;县三等奖计0.5分。只计一次最高分。
⑧ 近五年内参加课题研究,省级课题结题主持人5分,市级课题结题主持人3分,县级课题结题主持人1分;其他参与者按省、市,县分别计2、1、0.5分。只计一次最高分。
⑨ 近五年内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参与)的各类活动中,获国家级奖励计5分、省级奖励计3分;市级奖励计2分,县一等奖计1分,县二等奖计0.5分,县三等奖计0.2分。只计一次最高分。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凡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选聘资格,当年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两年内不得参加选聘,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边远学校加分
① 对长期在边远学校任教的教师给予适当加分。加分对象为现仍在边远学校任教的报考教师。加分办法:以教龄达到三整年为加分起点(3年及以下不加分),超过3年的每增加一个完整工作年限加0.3分,最高加分额度为3分,加分计入总成绩。申请人需提交加分申请(见附件2)。
② 边远学校名单(含该校所辖村完小、教学点):
小学:泾县汀溪乡汀溪小学、泾县桃花潭镇包合小学、泾县云岭镇北贡中心小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泾县云岭镇中村学校、泾县汀溪乡苏红学校、泾县桃花潭镇桃花潭学校、泾县桃花潭镇厚岸学校、泾县昌桥乡童疃学校。
3.相关说明
① 近五(十)年为2018年9月(2013年9月)至2023年8月在我县任教的有效时段。
② 借调到教体局机关、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工作的人员,教育教学绩效考评成绩以借用前三年为有效时段。
③ 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均不再返还。
4.考评加分结果在网站公示3天。
(五)成绩合成
总成绩=笔试成绩÷1.2+教育教学绩效考评分+边远学校加分,成绩小数点后数字均保留两位,第3位四舍五入。
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各岗位入围考核人选。若某岗位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在乡村学校工作年限长者、在边远学校工作年限长者、笔试中写作成绩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拟选聘人选。
(六)公示
拟选聘人员名单公示3天。如有弄虚作假及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同时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后放弃的,5年内不得参加城区选聘。
(七)选岗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岗。选岗前,因下列情形导致选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该岗位符合条件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进行递补。
①自动放弃的;②不符合选聘条件的;③公示结果影响选聘的;④其他导致空缺的情形。
(八)调聘
择校后办理调聘手续,并与选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2年内不得申请调出);选聘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由选调单位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调回原单位(如原编制单位撤销,需服从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六、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0563-5102637;
县教体局0563-5023490 2657031。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63-5102535。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仅限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七、本公告由县人社局、教体局负责解释
泾县教育体育局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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